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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幼活] 2009年度幼童軍松山環山跑比賽

2009年度幼童軍松山環山跑比賽
【 報 名 章 程 】


                                                                                      檔案編號:支(通)2009-001
                                                                                        日   期:2009年2月24日

1. 定  名:2009年度幼童軍松山環山跑比賽

2. 目  的:透過環山跑比賽鍛鍊及測試各旅幼童軍的體能,以及增進旅團之間的友誼。

3. 主  辦:澳門童軍總會

4. 執  行:澳門童軍總會-幼童軍支部計劃處

5. 資  格:澳門童軍總會幼童軍成員

6. 參加資格:A.持有效之童軍証之幼童軍支部成員
6. 參加資格:B.參加者於參賽當日年齡不得超過12歲
6. 參加資格:C.每團應最少有兩位成年領袖隨團出席
6. 參加資格:D.每旅團參加人數不限
6. 參加資格:E.報名者必須按各項比賽的年齡報名(如發現虛報年齡將取消比賽資格)

7. 服  裝:總會活動T恤或旅部活動T恤及運動褲。

8. 舉  辦:A. 日期:2009年3月 29 日  (星期日)
8. 舉  辦:B. 時間:早上9時至11時30分
8. 舉  辦:C. 地點:松山

9. 內  容:組別:設有四個單項比賽項目
9. 內  容:組別:A. 男子A組11-12年歲 ( 1997-1998年出生 )
9. 內  容:組別:B. 男子B組9-10年歲  ( 1999-2000年出生 )
9. 內  容:組別:C. 女子A組11-12年歲 ( 1997-1998年出生 )
9. 內  容:組別:D. 女子B組9-10年歲  ( 1999-2000年出生 )

10.比賽內容:環繞松山跑步徑跑1200米

11.費  用:澳門幣5元 (每個報名者)

12.報  名:A. 日 期:由2月25日至3月9日
12.報  名:B. 時 間:辦公時間 (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6時 )
12.報  名:C. 地 點:澳門童軍總會辦公室 (氹仔炮台)
12.報  名:D. 填妥交回童軍總會或電郵致scoutmac@macau.ctm.net
12.報  名:D. 或傳真致28780 412

13.獎  項:每個單項比賽項目獎頭10名
13.獎  項:1-3名獎獎杯1個,4-10名獎獎牌1個

14.其  他:A. 參加旅團一經接納,將不會獲發還任何已繳交之費用。
14.其  他:B. 運動員號碼布將在當天早上派發。
14.其  他:C. 比賽當日運動員必須佩帶大會指定的號碼布到報到處檢錄,沒
14.其  他:C. 有號碼布者不得參加比賽,遺失號碼布不會再發。(提提各領袖
14.其  他:C. 請在當日早上提前到召集處領取該旅部運動員的號碼布以及發
14.其  他:C. 號碼布給各旅部幼童軍去檢錄處報到)
14.其  他:D. 報名表格之通訊資料及填報所有資料請用正楷填寫。
14.其  他:E. 各參賽旅團必需遵守大會所訂定之各項比賽規則
14.其  他:E. (請參閱附件一比賽細則)。
14.其  他:F. 大會之裁決為最後決定,任何人士不得異議。
14.其  他:G. 比賽當日如果落微微細雨,比賽如期進行;但落大雨,比賽將
14.其  他:G. 移期進行及另行通知。

幼童軍支部計劃處
2009年2月24日





2009年度幼童軍松山環山跑比賽
《比賽細則及注意事項》


一. 比賽程序:
1. 參賽者必須在8:45前到達松山檢錄處
   ( 檢錄處 設在松山跑步徑的有蓋亭子旁,提示:亭子對面有小型健身設施、旁邊有停車場、行前約30米有厠所 )
2.  9:00-9:10 到指定檢錄處報到
   (不能在指定時間內到檢錄處報到,比賽資格將被取消)
3.  9:35--開始比賽
   第一場男子A組11-12年歲、第二場女子A組11-12年歲、
   第三場男子B組9-10年歲、第四場女子B組9-10年歲
4. 起跑點將設在松山跑步徑600米石柱旁 (即由二龍喉公園直上,經大斜坡石梯到松山跑步徑,往左轉約行30米)
5. 所有比賽項目完畢即時頒獎


二. 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1.  如果某個比賽項目報名人數不足三人,則該項比賽取消。
2.  比賽當日如果參賽者在9:10後才到指定檢錄處報到,則該名比賽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以及不會獲發還任何已繳交之費用。
3.  完成比賽的參賽者請離開比賽跑道,以免受傷及阻礙比賽進行,請  參賽者及隨團領袖注意。
4.  獲獎者請於頒獎後才離開。

** 請各旅部領袖注意!!**
未比賽或已比賽的幼童軍及其家長,不可在跑道上亂跑,以免受傷及阻礙比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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