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童軍總會
2012年度模範童軍選舉章程
目 的:1.選拔有傑出表現的童軍成員,並予以表彰,為其他童軍成員樹立典範;
2.讓社會人士進一步認識童軍的優良品格。
參選資格:1.幼童軍、童軍及深資童軍支部的成員均可參選;
2.須經由旅團領袖及家長/監護人提名推薦;
3.可選擇性提交學校老師/僱主方面的推薦。
評選標準:1.在童軍活動上的表現;
2.在學業與專業方面的成就;
3.對社區服務的參與及貢獻;
4.與家庭成員的關係。
評選程序:1.由內政部及其他部門總監組成評選工作小組,核實參加者提交的資料,從中選出較優的
候選人進入最後面試。
2.通過資格審核之候選人必須出席面試,並由社會/教育界人士及副澳門總監組成評選委員會
與候選人會面,評選出該年度之『模範童軍』。
獎 勵:每位『模範童軍』將獲頒發模範童軍肩帶及證書。
責 任:『模範童軍』有責任及義務履行宣傳童軍的工作,並代表童軍總會出席交流活動。
報名手續:1.填妥提名表格連同寸半的半身童軍制服近照一張;
2.提交相關獎勵證書及資料;
3.由即日起至 2012年7月28日前交總會辦公室。
備 註:若有不遵守規則或有虛報情況,澳門童軍總會保留取消獲獎者獲獎資格之權利,或收回『模範童
軍』選舉有關獎項之肩帶及證書。
澳門童軍總會
2012年6月6日
拓(通)2012-001 澳門童軍總會模範童軍選舉2012.pdf (88.22 KB)
拓(通)2012-001附件 2012年度模範童軍選舉提名表格.doc (1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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