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童軍攝影比賽2012 【 章 程 】 
 一)  
 | 定名﹕  
 | 澳門童軍攝影比賽2012 |  二)  
 | 主題﹕  
 | 童軍生活展姿采 |  三)  
 | 目的﹕  
 | 透過是次比賽收集出色的童軍運動照片,展現多姿多彩的童軍活動和訓練,體現童軍精神及童軍運動的社會意義。 |  四)  
 | 內容﹕  
 | 與童軍活動有關的照片:大露營及相關活動、技術及訓練情況、社會服務等。 |  五)  
 | 主辦﹕  
 | 澳門童軍總會 |  六)  
 | 執行﹕  
 | 青年事務部 |  七)  
 | 參賽資格﹕  
 | 1. 參加者必須是本會有效會員;及2. 本會轄下旅部之幼童軍支部成員、童軍支部成員、深資童軍支部成員  
或成年領袖; |  八)  
 | 比賽組別﹕  
 | 1. 初級組 - 幼童軍團成員2. 中級組 - 童軍團3. 高級組 - 深資童軍團成員及各旅團領袖 |  九)  
 | 作品規格:  
 | 黑白、彩色均可,作品大小為8吋×10吋(20.3cm×25.4cm),並須用10吋×12吋(12.4cm×30.5cm)黑咭裝裱;自訂作品名稱;及提交作品電子版光碟。 |  十)  
 | 作品遞交﹕  
 | 必須: 參賽者須填妥報名表格並貼在作品的背面。方式: 
親臨澳門童軍總會 (澳門氹仔盧伯德圓形地氹仔砲臺)遞交作品及光碟。 |  十一)  
 | 比賽規則﹕  
 | 1. 每位參加者最多可提交5幅相片參賽;2. 活動相片須為2012年所舉辦之活動;3. 各組冠、亞、季軍不得有相同作者;4. 凡參加者均默示無償許可澳門童軍總會日後以任何形式展示及發行參賽作品之使用權;5. 凡參加者須承認本章程,如作品不符合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6. 以評判團的最後判決為準,不設上訴;7. 凡參賽作品不論獲獎與否,均不獲退還;8. 參賽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只供是次比賽之用;9. 參賽者不得以電腦技術對參賽作品相片作任何更改;10. 參賽作品必須是原創及未經發表之作品;11. 獲獎童軍將有機會代表本會參加亞太區攝影比賽,如評選委員會認為作品未達水平,主辦機構將保留有關權利;12. 本章程如有未盡完善之處,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 |  十二)  
 | 評審團﹕  
 | 總會將邀請有關總監及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 |  十三)  
 | 獎項﹕  
 | 1. 提交比賽作品之參賽者將獲頒發參與證書;2. 各組別均設有冠、亞及季軍三個獎項。 |  十四)  
 | 截止收件﹕  
 | 由即日起2012年10月15日 |  十五)  
 | 結果公佈﹕  
 | 得獎名單及頒獎日期將於2012年11月19日於澳門童軍總會網頁內公佈 |  十六)  
 | 查詢﹕  
 | 澳門童軍總會網頁www.scout.org.mo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78 0411查詢 |  
  
青年事務部  
2012年2月16日  
 
  青(通)2012-005 澳門童軍攝影比賽2012_章程.pdf (105.52 KB)
 
  青(通)2012-005 澳門童軍攝影比賽2012_報名表格.pdf (23.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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