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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童活] 2009年童軍活動攝影比賽


2009年童軍活動攝影比賽


【 活 動 章 程 】



                                檔案編號:國(通)2009-011
                                日  期:2009年12月14日

01. 活動名稱:2009年童軍活動攝影比賽

02. 目  的:參加亞太區攝影比賽

03. 主  辦:澳門童軍總會

04. 執  行:澳門童軍總會-國際事務部

05. 資  格:參加者必須是本會有效會員

06. 作品內容:參賽作品須以2008年至2009年各項童軍系列活動/訓練班/比賽/團集會/大露營/野外活
06. 作品內容:動、技能訓練、社區服務等為題材

07. 甄  選:總會將邀請有關總監及專業人仕組成評選委員會

08. 規  則:A. 相片必須能突顯本屆主題“為社會服務的童軍”
08. 規  則:A. (“Communitybased Scouting”);
08. 規  則:B. 菲林相機或數碼相機均可使用。
08. 規  則:B. 數碼照片之理想像數為300ppi,最大之沖印尺寸為A4。

09. 作品數量:每位參加者作品數量不限,參加者可以個人或旅團名義參加

10. 作品識別:凡參賽者必須填妥附件之報名表格,並於相片背後寫上編號、題名、姓名、旅別

11. 收件地點:澳門童軍總會辨公室 (氹仔砲臺)

12. 獎  項:冠軍一名:獲獎牌一枚,童軍總會物品供應社 – 購物券500元
12. 獎  項:亞軍一名:獲獎牌一枚,童軍總會物品供應社 – 購物券300元
12. 獎  項:季軍一名:獲獎牌一枚,童軍總會物品供應社 – 購物券200元
12. 獎  項:優異獎十名:獲童軍總會物品供應社 – 購物券100元
12. 獎  項:註:勝出者將有機會代表本會參加亞太區攝影比賽資格。如評選委員會認為作品未達水
12. 獎  項:平,主辦機構將保留有關權利不參加亞太區的攝影比賽。
12. 獎  項:亞太區評審會將選出一名金獎,兩名銀獎及三名銅獎,各得獎者將會獲頒獎座;金、銀
12. 獎  項:、銅獎及六位優異獎作品將會製成亞太區2011年日曆。

13. 交件日期:由即日起 至2010年01月09日(星期六)

14. 入圍名單:將於2009年01月25日起透過總會網頁公佈

15. 查  詢:歡迎致電總會辦公室:2878 0411或登http://www.scout.org.mo查閱。

16. 比賽規則:A. 凡參加者須承認本章程,如作品不符合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6. 比賽規則:B. 凡參加者必須對評選委員會之最後決定為準,不得異議。
16. 比賽規則:C. 凡參賽作品不論獲獎與否,均不獲退還,主辦單位有權作任何用途,不必徵求作者同
16. 比賽規則:C. 意及不給予額外報酬。在所需情況下,作者是有責任借出底片檔案,供主辦單位製作
16. 比賽規則:C. 展覽照片或宣傳海報之用。
16. 比賽規則:D. 提交作品必須是由參加者自己拍攝。                                       







澳門童軍總會-國際事務部
2009年  12  月 14 日   



註:隨本章程附上報名表格。

總(通)2009-011童軍活動攝影比賽章程及報名表.doc (4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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