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模範童軍選舉 章程
[align=center][size=5]2017年度模範童軍選舉[/size][/align]目 的: 1.選拔有傑出表現的童軍成員,並予以表彰,為其他童軍成員樹立典範;
2.讓社會人士進一步認識童軍的優良品格。
參選資格: 1.幼童軍、童軍及深資童軍支部的成員均可參選;
2.須經由旅團領袖及家長/監護人提名推薦;
3.須提交學校老師/僱主方面的推薦。
評選標準: 1.在童軍活動上的表現;
2.在學業與專業方面的成就;
3.對社區服務/會內服務的參與程度及貢獻;
4.與家庭成員的關係。
評選程序: 通過資格審核之候選人必須出席面試,並由社會或教育界人士及副澳門總監組成評
選委員會與候選人會面,評選出該年度之「模範童軍」。
面試日期: 將於2017年9份進行,時間將於資格審核後公佈。
獎 勵: 每位「模範童軍」將獲頒發模範童軍肩帶及証書。
責 任: 「模範童軍」有責任及義務履行宣傳童軍的工作,並代表童軍總會出席交流活動。
報名手續: 1.填妥提名表格連同半身吋半童軍制服近照一張;
2.提交所需文件影印本;
3.由即日起至7月31日前交總會辦公室。
備 註: 若有不規則或有虛報情況,澳門童軍總會保留取消獲獎者獲獎資格之權利,或收回
「模範童軍」選舉有關獎項之肩帶及証書。
澳門童軍總會拓展及策劃部存有最終決定權
[align=right]澳門童軍總會
2017年7月5日[/align]
[attach]3087[/attach]
[attach]3086[/attach]
頁:
[1]